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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臺法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當代法國研究論文獎助金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本會第七屆第五次董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本會第七屆第六次董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O四年一月十一四日本會第九屆第五次董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一、 主旨

財團法人臺法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臺灣學生前往法國搜集博士與碩士論文資料,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與碩士班,並已通過撰寫論文資格考試者;
(二)
論文題目屬於當前法國文化、教育、經濟、政治及行政體制研究領域,確具前往法國搜集最新資料的必要性或須赴法進行訪談調查研究者。
三、 獎助待遇

每名博碩士候選人獎助台北―巴黎來回旅費新台幣參萬伍仟元。

四、申請資料
(一)
填寫申請書乙份
(二)
由現就讀研究所出具已完成博(碩)士論文撰寫資格審核程序之證明文件乙份;
(三)
論文進行計畫書乙份,並由論文指導教授簽署推薦。
五、甄選程序
(一)
初選:由本會人員作基本資料書面審查;
(二)
複選:由本會邀聘相關學者專家二至四人及董事一人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遴選。
六、申請期限

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當年申請案收件,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布獎助名單。獲獎者須於接獲本會通知一年內執行赴法研究計畫,逾期者視同自動放棄獎助資格。

七、受獎者義務

受受獎者於完成赴法進行論文研究後,應備乙份書面成果報告送本會備查;並於博(碩)士論文提出時,於其論文註明曾接受本會獎助字樣。

八、實施方法

本獎助要點經本會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各年度獎助名額由董事會視財務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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