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六、申請期限

  • 發布單位:財團法人臺法文化教育基金會

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當年申請案收件,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布獎助名單。獲獎者須於接獲本會通知一年內執行赴法研究計畫,逾期者視同自動放棄獎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