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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助金額分兩期給付

  • 發布單位:財團法人臺法文化教育基金會

第一期:
獎助名單公佈後,先行支付二分之一,並請於七個月內檢具學生證影本及繳費單影本送本會備查,若無則撤銷獎助金。
第二期:
修業期滿,繳交進修成果報告送會核備後再付二分之一。第二期款應於第一期款撥付後三年內依規定提出申請,未申請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