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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請期限

  • 發布單位:財團法人臺法文化教育基金會

每年四月三十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六月三十日公佈獎助名單。獲獎助者需於六個月內開始執行進修計畫,逾期者將視同自動放棄獎助資格,且不得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