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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旨
    一、主旨

    財團法人臺法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我國與法國雙方文化、教育及藝術交流活動,特制定本申請補助要點。

  • 二、申請本會補助案件應注意事項
    二、申請本會補助案件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
        申請補助者須於活動舉辦二個月前檢齊申請文件到會核辦。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函)。
    2.活動計畫書(詳列活動時間、舉辦地點、活動內容、對象、預定參與人數及預期效益等)。
    3.經費預算表(詳列收支及其他機關補助情形)。
    4.活動宣傳相關資料。

  • 三、審核方式
    三、審核方式

    (一)申請補助案件皆以專案處理,提請本會董事會議審核決定。必要時得經專案簽核或聘請學者專家評審後予以核定,並提報董事會。

    (二)審核事項:
    1.與本會補助原則是否相符。
    2.活動計畫之完備性及可行性。
    3.活動規模及參與人數。
    4.預期效益。
    5.經費需求程度。
    6.其他。

  • 四、補助標準
    四、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董事會依審查結果決議。

    (一)全額補助

    (二)部份補助

  • 五、獲補助之申請者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下列文件到會,經審無誤後始予撥款。
    五、獲補助之申請者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下列文件到會,經審無誤後始予撥款。

    (一)補助款收據乙紙,內附相關原始支出憑證。

    (二)活動宣傳資料(海報、宣傳單、錄影帶等)。

    (三)活動報告書(表)。

  • 六、其他
    六、其他

    接受本會經費補助者,須於相關海報宣傳文件上印刷本會贊助或協辦字樣,凡粘貼增補者無效,不予核撥補助款。